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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

发布者: 官方  发布时间: 2014-02-27 14:08:02  阅读:

[ 摘要 ] 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:
  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,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(GA990—2012)、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》(GA991—2012)的规定,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原由公安部公布的《爆炸物品购买证》、《爆炸物品运输证》、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》、《爆破员作业证》、《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》、《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》、《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》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,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废止。
 
 
公安部(印)
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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